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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派“2020年度学校公派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0-02-21浏览:

                                                        关于选派“2020年度学校公派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6〕32号)、《山东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19〕28号)文件精神,现就选派“2020年度学校公派访问学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学类型

1.国(境)外访学;

2.国内访学。

二、选派条件

符合《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6〕32号)“第三章申请条件”所述要求。

三、选派名额

1.国(境)外访学项目: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视情推荐;

2.国内访学项目:每单位限报1人。

四、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表》(附件1)或《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内访学申请表》(附件2),于2月29日前交所在单位。申请人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须提供培养单位为其出具的同意访学相关证明。

2.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推荐(其中:具有科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须经学校组织部门审核),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访学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于3月4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以单位命名打包统一发送至人力资源部蔡娜娜办公邮箱。

3.资格审查。人事处汇总申报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及资格条件。

4.研究决定。学校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和审核结果研究决定人选。

5.办理手续。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研究结果及有关规定办理访学手续。

五、其他

1.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竞聘中,符合访学经历条件先聘后补的人员应积极申报、单位优先审核推荐,特别是已于2019年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尽快完成相应经历,达不到要求的将降聘至原岗位。

2.访学人员的资助及待遇、管理考核等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6〕32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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