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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0年上半年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备案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9-12-16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14〕70号)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附件2),所在单位填写《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附件1)于12月27日(周五)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蔡娜娜办公室系统邮箱,将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统一报校区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19室)备案。

注:1.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请相关单位认真审核确认,否则不予认定。为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参加校内、校区驻地市区内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晚上及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参加校区驻地市区外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

2.实践锻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锻炼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附件3)交至校区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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