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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9-05-28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推进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统一部署,我校启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按照参保要求开展个人基本信息采集,现将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人员范围包括我校现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在职人员和原编制内的退休人员,其中:

    1.在职人员是指2019年4月30日在职的人员,其个人基本信息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采集。

    2.退休人员是指2019年4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中: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采集(本人不用填写、确认),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退休人员,其个人基本信息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采集。

    3.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离职、去世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其个人基本信息由离职、去世前的单位负责组织采集。

    二、信息采集内容

    个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内含本单位人员名单);单位汇总《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通过办公系统向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发送)需电脑录入填写,对于有格式设置的项目,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信息,具体填表要求详见《填表说明》(通过办公系统向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发送)。

    2.单位根据《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负责核对本单位人员,对于出现实际人数与《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人数不符的,请及时与人事处沟通,以便确认最终人数;单位根据个人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汇总本单位的《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1.此次采集的个人基本信息用于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及职工本人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职工须在单位汇总的《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A3纸打印)“本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因出差等原因无法现场签字的,可由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员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代为签字(代签字的格式如下:张某某代李某某),职工全部签字确认后,报送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

    3.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如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需要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经青岛市社保局审核后,原件返还本人。

注意:离退休处需将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为独生子女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原件与复印件,按照《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上的顺序整理。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2019年5月30日前,将按要求完成的纸质版《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A3纸打印)、独生子女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19,电话:0532—86057922,联系人:董昕),电子版的《个人基本基本信息汇总表》发邮箱:skdjnrlzyb@163.com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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