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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7-11-14浏览: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高校教师及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鲁语办函〔20174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17年度新接收和转入教师岗位且未取得普通话证书、并拟参加201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可参加本次测试,其他人员自愿参加。

二、测试内容及要求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要求,测试采用口语测试的形式,每人约13分钟。测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满分100分),包括: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多音节词语(20分),朗诵短文(30分),命题说话(40分)。

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现代汉语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以上。测试合格者由省语委办统一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报名工作

本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拟于12月底前由山东省语委办具体负责,校语委办协助完成。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见附表)的给定格式填写,报名费50元,将登记表与报名费于1122日前交至校语委办(青岛校区行政楼608,电话:86057131;泰安校区一号办公楼324室,电话0538-3076231;济南校区西办公楼321房间,电话0531-58863176,并将电子版登记表一并拷盘报送。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宽*高:390*567JPG格式。

四、具体测试日期待山东省语委办核准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校 语 委 办

                           20171113

共1个相关附件文件:
1、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汇总表.zip(7280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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