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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双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7-07-17浏览: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印发<山东科技大学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00〕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教职工“双优”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员范围
2017年“双优”评选工作在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在2016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在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2016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以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济南校区分别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人员的“双优”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推荐限额
各单位“双优”评选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
各单位“双优”评选推荐限额按照山科大人字〔2000〕55号文件要求计算。对于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不同的高教系列兼职人员,如果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均考核优秀,则须由个人选择一个岗位,参与相应单位的“双优”评选,并作为该单位计算推荐限额的基数;如果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有一个岗位考核优秀,则参与考核优秀岗位相应单位的“双优”评选,并作为该单位计算推荐限额的基数;如果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均考核合格,则将其列入所在单位计算推荐限额的基数。
四、时间安排
7月14~18日,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按照“双优”评选推荐限额初步评选出“双优”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岗位管理科(行政楼604房间,联系人:颜超,电话860-57132)。
7月19~20日,人事处汇总评选推荐情况,提交学校研究;审定结果经反馈、公示、复核后,行文公布。
7月21日前,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双优”人员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表格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交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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