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2-03-16浏览: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要求,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通知,建议济南校区职工集中在2022年4月10日-4月30日期间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现就汇算清缴相关内容整理如下,敬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介绍

(一)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统称“综合所得”。单位每月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税阶段为“预扣预缴阶段”,此阶段,单位按预扣预缴阶段计税方法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来年3-6月份为“汇算清缴阶段”,税务局将对个人综合所得四类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单位每月代缴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一年终了要算总账,再多退少补。

个税汇算清缴在宏观上具有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还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进行申报,不要在诚信记录上留下污点。

(二)年度汇算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表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 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税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入×80%×70%-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表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三)哪些情形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1.“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2.2021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扣预缴阶段没有申报扣除,此次年度汇算可以申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3.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4.退休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或学校绩效奖励的缴税的,可以全额申请退回。

注: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四)哪些情形应当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1.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由于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年度汇算清缴时合并计税后需补缴税款。

2.年度间单位发生变化的(我校校区间调动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是在不同税务局缴税),由于在第二个单位在预扣税款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数是从零开始的,不能连续计算,导致预扣税款少缴税。

3.年度内除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收入后年适用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二、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简易申报方式”或“标准申报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http://taxq.sdust.edu.cn/__local/4/72/81/07539D52CC0DDC3E80C1C5AB3CB_0E806C2D_182C9.png

1.简易申报方式

适用人员:2021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2.标准申报方式

适用人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

三、申报过程注意事项

1.2022年2月工资条中所扣养老保险部分,即2021年7月补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根据税法规定只能在2021年度扣除,因此财务部已于2022年3月为教职工集中办理了2021年12月纳税所得(将与所扣养老保险同等金额的补发基础绩效奖增加到12月份工资收入中)与支出的同步调整,因此不需要个人再在个税APP中调整养老保险金额。因养老保险产生的2022年2月个税多扣部分,已在2022年3月10日单独返还。

2.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以在“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计税方式中选择这两种计税方式下纳税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测算对比一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计税方式。此项在“标准申报”中“收入”项下“工资薪金”界面【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可以更改。

3.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工资薪金收入纳税数据,但劳务报酬、稿酬系统不自动带入,若您有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需要填报,请点击【劳务报酬】,再点击右上角的【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来完善收入情况。

4.退税银行卡,建议您选择I类银行卡,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

5.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您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21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的政策等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或济南校区财务部(联系人:侯雨欣,咨询电话:58863100)。

 

 Copyright©2020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斯威本学院)鲁ICP备09051012号-4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