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关于离退休职工及家属的档案复印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时间:2020-04-27浏览:

为做好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属的档案复印工作,解决离退休职工因年龄大、身体弱往返青岛校区档案馆复印有关档案的不便,切实离退休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为离退休职工复印档案提供方便,经与青岛校区学校档案馆沟通,关于档案复印等规定如下。

一、需要复印档案的离退休职工或家属(以下简称档案查阅人)提供档案查阅人的身份证号。

二、档案查阅人员须说明档案复印的有关需求,离退休办公室按照需求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存根”、“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三、离退休办公室将填好的“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存根”、“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先期发送电子版给学校档案馆,后期将其纸质版快递到学校档案馆。

四、复印好的档案由学校档案馆快递到离退休办公室,由离退休办公室转交给本人,同时快递费用由本人负责。

五、本规定自2020年1月起施行

离退休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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