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济南校区青年教工现状和周转房的实际情况,对《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山科大济管字〔2018〕18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居住地距校区5公里以外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胜利庄路17号安排午休床位。收费标准为每个床位每月50元。
2.其他因特殊情况申请周转房的职工、合同用工人员,经本人申请,视房源情况可租住矿院路14号住房,但须与校区签订租房协议。其中合同用工人员还须有一名正式职工担保,同时交纳1万元的住房押金。矿院路14号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间每月200元。
3.以上所涉及周转房的其他有关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山科大济管字〔2018〕18号)的规定执行。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