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平安校园”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和我校关于建设“平安校园”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及家属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15日止,为我校区(含居住在校区17号院内宿舍人员)的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范围:
1. 校区公用车辆。
2 。 职工本人的车辆。
3.在校园内居住的职工子女的车辆。
4 。 租住校园内房屋住户的车辆。
非上述车辆不得办理《车辆通行证》。
二、《车辆通行证》的使用。请将此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右侧,
凭证进入校区和各家属区,无此证的车辆进入校区和家属区必须进行登记,且不得在校园内过夜。
三、此证不准转借他人,谨防丢失。
四、校园内的车辆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办理,胜利苑小区和南院家属区的车辆由后勤服务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综 合 治 理 办 公 室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