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公告

关于禁止携带家犬在教学办公等区域逗留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07-09-14浏览:

近期以来,居住在校区内的业户饲养家犬的数量迅速增加,由于养犬人到公共场所遛犬、家犬随意排泄粪便、休息时间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等原因,引起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强烈不满,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广大师生及业户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教学办公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我校区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一、自觉遵守《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养犬人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类免疫证明,并每年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二、不得携带犬只到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体育运动场等公共场所逗留和放养。

三、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携带小型家犬逗留只能在家属院进行,范围是:校区14号楼不得超出家属院大门,58号楼不得超出楼东侧水泥路。

四、校区宿舍各住户均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五、养犬人和他人发生争议的,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节选)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综 合 治 理 办 公 室

                          2007912

共1个相关附件文件:
1、济南市养犬规定节选.doc(24576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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