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校区的安全消防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创建文明、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维护校区稳定,保证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区实际,对现有的安全消防组织进行一次补充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教工中成立义务消防组织,以党总支为单位划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义务消防员根据部门情况确定若干名,由责任心强的实验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担任。
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1、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帮助广大教工增强消防意识。2、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指导本单位教工学会使用消防器材。3、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带头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5、一旦发生火灾,立即采取正确措施,及时组织抢扑救,指导现场人员疏散。6、保管维护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三、在学生中建立安全员制度。安全员由班干部或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安全员的数量视班级人数而定,一般为每班3人左右,其中应有一名女生。安全员在各教学部、班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校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
四、安全员的职责是: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意义,帮助广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2、熟练掌握并帮助同学学会使用消防器材。3、树立防范意识,在宿舍、教室等集体活动场所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意外事故工作。4、督促同学认真落实安全制度,对集体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5、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向教学部、辅导员和保卫部门汇报。6、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方法,一旦发生火灾,指导同学及时扑救,紧急疏散或采取其他自救措施。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员、安全员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责任感、光荣感。机关部门要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消防员和安全员,校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将给予表彰奖励。
六、各单位(班级)请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和安全员名单以电子版方式报校区安全保卫部。
特此通知
济南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