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公告

济南校区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05-10-17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2005年体委会会议精神和山科大校办字[2003]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校区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校区范围内积极推动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于提高师生员工的身体素质、增强抵御各种疾病侵袭机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安排好工作和学习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和组织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健身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健身锻炼,并使此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以达到增强师生员工体质、缓解工作、学习压力的目的。

    二、健身时间安排。每天下午下班前40分钟(即春、秋、冬季自下午5:20起,夏季自5:50起至下班)为教职工健身活动时间。没有安排上课的学生,每天下午3、4节课时间为学生健身时间。

    三、基本要求

    1.在健身活动时间内,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做好办公室值班。活动人员要做到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取得联系。

    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全民健身计划,并积极为师生员工的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3.公共课部体育教研室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研究,指导校区全民健身活动。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活动宣传,加强健身知识、项目和方法的宣传。

    4.教职工在健身活动时间内不得回家和办理其他私事。校区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将加强抽查和考勤,如发现上述情况,以早退论处。

    5.注意运动安全,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在活动期间,都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四、学生管理部门要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和抵御疾病的能力。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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