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除了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能有效的帮助和促进学生系统的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还可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核的要求
1、凡培养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和任选课)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考核前,学生必须取得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1) 若某门课程的作业(包括实验报告)缺交1/3以上的学生,主讲教师有权取消该生的考试资格,并报教务科和院教务员处(主楼305)备案;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时交齐作业,才能允许参加重修考试。
(2)在考试前由各院教务员统计各课程学生的缺课时间,缺课时间达到某课程学时1/3者,由院教务员通知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应予以重修。
前两种被取消资格的学生,于每学期停课考试前一周内由教务科公布名单。
(3)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本院或课程对口管理单位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必修课一律按规定参加重修,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4)对无故缺考、考试不交卷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该课程记零分。须经教务处批准,才能重修该课程,但要加倍缴纳重修费。
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未经选课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二、成绩考核的方法
1、课程结束或学期结束的成绩考核可以是闭卷、开卷、论文、操作、口试及其它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课程可根据其性质及特点采用相适应的考核形式,并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2、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必须向学生交待本门课程结束考核的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及终结考核各占的比重,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并报各院(系、部)教学联络员处备案,原则上不再改动。
三、命题要求:
1、课程结束考核的命题范围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闭卷考核试题除基本理论题目外,还应包括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深度、广度及运用课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题目;开卷考试原则上试题应更灵活一些,应以对概念的理解、知识的运用、判断、分析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等为主,试题的答案在书本上不能直接找到;开卷考试的课程请于第十七周报教学科。口试可以抽签的方式进行,给学生的试题不能重复。
2、期末课程结束闭、开卷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试题题量应掌握在中等程度学生2小时做完为宜;考试时间需调整的,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
3、结束课程的考试要拟定难易程度相当的A、B卷同时审批。由教学科抽签决定哪份试卷用于考试,哪份用于备用。试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更。
在拟定试题的同时应拟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学科一份。为便于管理,避免混乱,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请老师们注意备份。
四、试卷审批及试卷质量监控
1、试卷生成后须经系(教研室)、学院(部)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在试卷审批单上按要求填写“已经审批”字样。
2、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二周送印,学院(部)的试卷审核工作必须在这之前完成。
3、试卷质量的监控由学院(部)、学校两级进行。
五、成绩评定:
1、评分的组织工作:凡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先商定评定标准,然后平行作业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
2、评分标准,宽严适当、不抬高、不压低、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对于成绩过高或过低(包括考查课程),须由主讲教师写出情况分析,由系(教研室)主任阅后送教务科。
3、考核种类及记分制
(1)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包括60分)。
(2)考查课按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实践课均为考查课,如单独考核的实验课、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则均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4、课程总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评定,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
(2)考查课成绩着重平时成绩的积累,包括作业、实验报告、提问、小测验等,平时成绩占60-70%,课程结束考试(或测验)成绩占30-40%,如平时成绩积累较多,能够正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课程结束时不一定进行测验考试。
六、考场
1.学生应按教务科排定的考场指定座次进行考试,不准随意更换考场或座次。
2.每一考场配备监考人员两名,监考教师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负责做好考场清除工作,并根据学生证,要求学生按学号依次找座。
3.监考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完毕后送交各学院教务员处(教学主楼305)。
4.考试过程中若发现有作弊现象的学生,应没收其试卷及作弊资料,劝其离场,并在“考场记录单”中详细填写,考试完毕后一并送交教务科。
七、成绩报送,试卷留存要求。
1、学生成绩单应在考核结束后3-5天内上报,教务科一份,学院教务员一份,成绩单必须按要求填写;成绩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学院(部)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后更改记录。
2、对考试成绩存异议需查阅试卷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不受理),经所在院教学院长批准并安排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到开课单位查阅,开课教师本人不接待任何未经批准的试卷的查阅。
3、试卷阅完后,开课教师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写出考试成绩分析单,连同试卷一同交学院教学秘书处,学院要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待学生毕业后一年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