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省教育厅、财政厅固定资产检查验收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进一步推进济南校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将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对各部门发现的问题,资产管理部已经进行了汇总,并将反馈到各部门,望各部门对照验收标准,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拖延、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需要资产管理部协助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资产管理部。
二、按照固定资产调拨和报废有关规定,各部门可以对以下几类资产提出调拨申请或报废申请:
1、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固定资产,但目前在本部门固定资产帐内的资产。
2、有帐无物的资产。
3、不能使用的资产。
4、闲置需要调拨的资产。
望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3月底完成,校区固定资产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将于4月份进行复查。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