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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提报2019年业绩数据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0-03-27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山科大人字〔2019〕3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数据统计及提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算项目

(一)提报项目及责任单位

教学类业绩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计,科研类业绩由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计,综合管理类业绩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计。

(二)提报业绩要求

依据《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类业绩核算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科研类业绩核算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综合管理类业绩核算办法》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采用线下方式核算业绩,并分校区、分单位编制报表(模板详见附表一),请于4月1日前提报。需核定到相关系、部等具体单位。有关表格使用excel格式编制(单独发送),提报纸质版材料时请一并提供。

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一)教职工荣誉奖励,依据《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荣誉表彰办法》(校党字〔2019〕69号)文件规定,纳入“综合管理类业绩项目”,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认定和统计。

(二)专家讲学及各类评审费,2019年暂按原办法执行。依据《山东科技大学专家讲学及各类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山科大财字〔2014〕24号)、《山东科技大学专家讲学及各类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山科大财字〔2018〕9号),纳入“教学类业绩核算项目”,由相关单位统计报送。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授课及指导费,依据相关办法核算,纳入“教学类业绩项目”,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核算,并上报各单位核算办法。

(四)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酬金,2019年暂按原办法执行,依据《关于印发<成教学院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成人教育学院2006年10号),纳入“教学类业绩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核算。

(五)各类委托及专项考试命题费及考务费等,2019年暂按原办法执行。纳入“教学类业绩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统计上报。

各相关单位通过“山东科技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校内访问网址:http://192.168.111.76:8889)提报(仅限校区经办人),具体要求及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四。其中:从管理系统导出的《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及资金来源汇总表》(附件二)、《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附件三),经核对无误后,由经办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人事科;或从线下制表方式提报,并将excl模板的表格通过内部办公系统邮箱发送至人事科蔡娜娜、董昕。请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3月31前完成以上核定数据的报送工作,其中涉及(二)(三)(四)(五)项目的,须经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各单位应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政策,不得突破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支出范围及标准。对未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范围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再核定。

(二)各单位申报的奖励绩效核定项目,要确保经费账户有足够资金。经费来源需要学校支付的,请说明依据,并在系统中填报,其他均需明确经费来源。

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人事科咨询(联系人:蔡娜娜、董昕,咨询电话:58863176)。

特此通知

济南校区人事科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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