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14〕70号)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附件2),所在单位填写《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附件1)于12月27日(周五)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蔡娜娜办公室系统邮箱,将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统一报校区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19室)备案。
注:1.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请相关单位认真审核确认,否则不予认定。为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参加校内、校区驻地市区内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晚上及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参加校区驻地市区外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
2.实践锻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锻炼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附件3)交至校区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