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申报备案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14〕70号)的相关规定,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7日前将《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蔡娜娜办公系统邮箱,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统一报送校区人力资源部备案。
注: 1.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请相关单位认真审核确认,否则不予认定。为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参加校内、校区驻地市区内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晚上及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参加校区驻地市区外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
2.实践锻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锻炼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鉴定意见表》(详见附件3)交至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