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8号)、《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公派访学项目申报暨2020-2021年计划访学预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1.资助类别:省政府公派出国访问学者、“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公派出国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省政府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为6个月或12个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为12个月。
3.资助标准:省政府公派出国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省政府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配套资助1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省政府资助人民币10万元,学校配套资助2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公派出国访问学者,省政府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访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我校“一流学科”(矿业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工程学[自筹经费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育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4.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5.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 5 年方可再次申请。
6.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 80 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 6.0 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以上(即 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以上(即2016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 10 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
2.申报名额
全校共推荐省政府公派出国访问学者3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公派出国访问学者8人。
(五)评审、推荐
1.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优先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4.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推荐,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5.经教育厅专家评审录取后,被录取人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6.被录取人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10月31日。预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学校公派访学项目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1.资助类别:学校公派国内访问学者、学校公派国(境)外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12个月。
3.资助标准:学校公派国内访问学者,学校资助2万元;学校公派国(境)外访问学者,学校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由访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申请条件
符合《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6〕32号)“第三章申请条件”所述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国内访学
《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内访学申请表》(附件3)
2.国(境)外访学
(1)《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表》(附件4);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申请人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须提供培养单位为其出具的同意访学相关证明。
三、2020-2021年计划访学预报名
(一)资助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各部委资助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山东省政府资助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学校出资并派出到国(境)内外进行的访学项目。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注:以当年政策通知为准。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能力培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24)第二条“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40周岁的专任教师,自2021年起,在晋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须有连续6个月以上本学科领域境外访学经历(经学校认定,个别不适合境外访学学科的专任教师,具有连续6 个月以上国内“985工程”高校访学经历可视作达到此项要求)”,为统筹兼顾,加大访学进修人员派遣力度,加快人才国际化进程,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基础上,合理规划出行比例,凡有意向于2020-2021年间外出访学人员,请至所在单位报名。
四、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于2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2019年度访学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计划2020-2021年访学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选填)并签字盖章,于2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送至蔡娜娜办公系统邮箱。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学校择优选派。申报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未入选,且符合学校公派国外访学条件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转为学校公派国外访问学者。
联系人:蔡娜娜;联系电话:0531-58863176。
人力资源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