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0-09-16浏览:

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教师〔2017〕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和与学校直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在岗人员。包括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对系统中原有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信息进行补充,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更新内容

填报、更新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信息,系统中带红色“*”的栏目为必填项,其中基本信息栏目中“教职工号”、“所在二级单位”要求我校人员必填,“教职工号”为工资号。(提示:将鼠标移至填报项目名称上,系统会自动显示对应填报说明,相关信息请按照提示录入或选择对应内容。)

三、更新流程

1.生成教职工账号

人事处将教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导入系统,为教职工生成账号。(提示:用户名为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见《教职工用户名册》(名册已发送至学院),首次登录后必须按要求修改密码。)

2.个人信息录入

教职工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http://jsgl.sdei.edu.cn:8081),参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

》(附件2)中标注的必填信息进行录入,补充完善信息项中未填、漏填、错填的内容。(提示:已填报数据的教职工直接点击“新增”,完成后点击“保存”;未填报过数据的教职工先点击“修改”后录入基本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全部录入完成后,要进行“完整性检测”,确保数据完整。)

3.个人信息上报

教职工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导出word文档,打印纸质材料,在每页右下角空白处签名、标注日期后交到所在单位。

4.个人信息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教职工本人修改,最后将审核过的个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人事科(西办公楼319)。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16日-9月20日,各单位安排教职工填报并审核信息。

2.2020年9月21日17:00前,各单位提交通过审核过的教职工个人材料。

3.2020年9月22日—9月23日,人事处整理各单位上报材料,审核确认后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完成信息更新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各高校务必于9月25日前完成高校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并对高校完成情况在全省内予以通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更新、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调动轮岗、电子档案管理、教师评先树优、教师资格管理等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工作指导,尽快将此项工作布置到每位教职工;要本着对每一位教职工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上报的教职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教职工要认真按照要求填报、修改、完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时完成。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质量不高、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


党政办公室人事科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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