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转发:关于社保、医保关系转移相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人:时间:2021-10-11浏览:

我校工作人员是在青岛市参加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入职我校前有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经历的,需将以前社保参保关系转移到青岛市社保机构,在退休时才能正常核发退休待遇。为使工作人员顺利完成社保、医保关系转移并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今年6月份,人事处收取部分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拟为教师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建议,为提高转移工作准确率且山东省拟于近期启用新的社保转移系统,故转移工作由集体办理改为个人办理。人事处将于近日退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教职工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

2、社保关系转移,涉及到多个单位,目前看比较复杂,根据已转移成功的案例,涉及时间周期不一,有的1个月就能转移成功,有的5个月仍未转移成功。为不影响退休时正常计发待遇,来校前在其他单位有养老保险缴费经历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六个月前,自行办理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

3、人事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编制《社保、医保关系转移工作操作说明》,请见附件。

4、社保转移、医保转移政策性强,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晶 电话:0532-86058239。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Copyright©2020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斯威本学院)鲁ICP备09051012号-4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