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23〕23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4月份起调整个人2024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并退费补缴差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3月31日我校参加山东省直医疗保险的在职在岗的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以上人员2024年4月份工资中“医疗保险”项为按照2024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人缴纳金额,即2024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其中,“2024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关于调整教职工2024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建议方案(讨论稿)》核算,并已经本人签字确认,“2%”为个人缴费比例。
一次性退费补缴2024年省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差额在4月份工资中“扣工资”项中补扣。退费补缴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3月,具体计算方法为:(2024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3个月。
三、有关问题说明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时间核算。退休人员在4月份退休工资中退费补缴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