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93号),《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和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3】12号)等文件规定,经校区领导及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按通知规定予以报销。
二、报销额度每人每月130元。
三、报销需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由本人签字,送至工会统一报销。
四、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7日12:00前,过期不予办理。电话:58863153
五、以上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由校区工会负责解释。
校区工会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