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关于加强工会会费收缴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2-10-24浏览:

各部门工会:

为了规范各部门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重申工会会费收缴及使用办法,请各部门工会遵照执行。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一、工会会费缴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缴纳对象:“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根据校区缴纳会费的惯例和实际情况,每季度缴纳一次会费。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如下:(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每月会费金额,会费应按本人最新工资标准。

二、部门会费使用方法

收缴的会员费由各部门工会直接使用,可用于各部门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帮扶活动等的各项费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

校区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以及各项福利发放的费用,由校区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均不使用会员上缴的工会会费。

三、会费的财务管理

各部门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校区工会进行账务处理。各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据实收取。

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应有正规发票。所有单据上应由两人以上经办人及各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校区工会财务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区工会。

 

 

 

校区工会

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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