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关于积极开展春季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08-03-20浏览:

各部门工会:
    为了贯彻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精神,校区工会经研究决定积极开展春季全民健身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与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对于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对缓解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命在于运动,随着春天的到来气温升高,天气转暖,各部门工会要在安排好工作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引导教职工充分利用下班前一段时间,到户外去、到阳光下开展排球、篮球、羽毛球、跳绳、跑步各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并使此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健身活动时间安排:根据有关规定,每天下午下班前40分钟为教职工锻炼活动时间。
    三、基本要求:
    1、在健身活动时间内,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保持联系畅通。
    2、各部门工会要坚持群众性、广泛性的原则,积极宣传动员,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群众性的健身活动计划,并努力为教职工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3、要对教职工进行运动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方面的各项预防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发生。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工会委员会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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