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校区工会积极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发布人:时间:2003-12-03浏览:

    值新年和寒假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及学校关于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维护和服务我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校区主要领导的意见和要求,校区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大力宣传、倡导在校区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的活动。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争创“五好文明家庭”。《通知》全文如下:

各部门工会: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及学校《关于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决定在教职工中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的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创建、评比、宣传和表彰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奋发向上、岗位建功、学法守法、科学地教育子女,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爱护环境。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邻里互助,相互关心,尤其是对在青岛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家庭予以充分关心、照顾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困,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发挥家庭和睦在学校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确实促进教职工家庭道德风尚的提高。
    二、措施与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动员全体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家庭稳定是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提高教职工家庭文明意识,建立文明的住宅园区,有益于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稳定。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避免流于形式。
    2、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各部门工会要紧紧围绕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总结“五好文明家庭”的典型,大力宣传,激励更多的家庭投身到“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中来,自觉争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评比表彰
    评比过程中,坚持评比与创建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作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校区工会将结合年终评比进行表彰,并按一定的指标报上级工会参评。各部门工会按教职工家庭户数比例的10%评出,由部门工会审核并经党总支批准后报校区工会。“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将在此基础上再次评比产生。
    四、评比条件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和家庭美满。关心他人,能积极为在青岛校区工作的同志的家庭提供便利和帮助。
    2、具有强烈的法制和纪律观念,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公民各项义务,家庭成员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3、家庭成员具有爱岗敬业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工作等成绩突出。
    4、带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带头接受计划生育教育,带头实行避孕节育,认真搞好优生优育,家庭成员身体健康。
    5、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大操大办,居室布置有序,家庭环境温馨,生活质量较高。
    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条件:
      1.爱党爱国,热心公益,遵守纪律好;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相互帮助好;
      3.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好;
      4.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少生优生好;
      5.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保护环境好。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工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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