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情况,现将本年度校区教职工申报医疗困难补助事宜通知如下,望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进行申请。
一、补助对象
济南校区教职工因病住院或慢性病需常年门诊服药及意外伤害治疗等,自负金额达到本人年总收入30%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报医疗困难补助。
二、补助标准
补助额度一般在个人当年自负金额的30%以内。特困家庭特殊对待。
三、审批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经领导签字后,于12月22日前报校区卫生所。经校区审核后,报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卫生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