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部

关于医疗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08-12-05浏览:

一、补助对象:因病住院或因慢性病需常年门诊服药及意外伤害治疗等,自负金额达到本人年总收入30%以上,且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一般在个人当年自付金额的30%以内。特别困难家庭特殊对待。

三、医疗困难补助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经领导签字后,于1211日前报校区医疗机构,经所在校区审核后,报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卫生所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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