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参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0年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1-01-1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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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促进产学合作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通过协调相关企业,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专项项目。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本批次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二、项目申报

1.学校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实行“教师/学生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制度。教师/学生在平台进行注册,填写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后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2.教师应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科学确定项目申报内容,确保项目获批后能够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能超过3项。

三、时间安排

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增加了学校管理员审核环节,所有申报项目需在平台通过学校管理员审核后方可进入企业评审。

1.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1日:高校教师/学生按照《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1)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学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教师申报,于2021年1月24上午11:00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交教学科研部教学科,电子版发至skdjnxqjxk@sdust.edu.cn。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立项的项目,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和结题的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把好项目申报关,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学校和单位教学实际。

联系人:范明芳

联系电话:58863179

 

附件:

1.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

 

教学科研部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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