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济南校区教室和报告厅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时间:2021-04-20浏览: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报告厅承担着学校的重大会议、专题报告、学术讲座等服务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学术活动场所和宣传思想教育阵地。为更加有序、高效的利用教学资源,规范其管理和使用,现对校区教室和报告厅的借用做如下规定:

一、借用原则

1.校区教室和报告厅(图书馆报告厅、109报告厅、智慧教室)的使用和调配由教学科研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借用和擅自占用。

2.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原则上校区教室一律不得对校外单位和个人出借。

3.在保证校区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按借用流程申请使用报告厅;以校内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报告厅的,须以书面申请形式报分管教学科研部工作的校区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4.由校内单位组织安排校内人员开展的各类活动,借用教室或报告厅为无偿使用;以校内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报告厅的,使用费另议。

二、借用流程

1.借用教室:借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强智教务系统”提出借用申请,据实填写使用事由,明确使用人,线上提交教务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下载打印“教室借用单”,并加盖借用单位公章,送至现代教育中心。

2.借用报告厅:校内单位应至少提前2天提出借用申请,据实填写《济南校区报告厅(智慧教室)使用审批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提交教学科研部负责人处审批,审批通过后,送至现代教育中心。

3.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借用教室或报告厅的须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办法》(山科大党发【2021】14号)文件规定,借用教室的提交借用申请后,持审批后的《山东科技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至教务科现场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报告厅的持《使用审批表》和《申请表》提交教学科研部负责人处审批。

三、借用要求

1.教室和报告厅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借用单位必须如实填报使用事由,做到需求与实际使用相一致,如有虚报、假报使用需求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借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后的使用时间和地点,如需变更或撤销的,应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备并办理变更手续,借用后无故不使用的,将实行黑名单备案管理。

3.借用单位及使用人应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室使用办法》和《济南校区多媒体报告厅管理暂行办法》文明使用教室和报告厅。对违反规定者,教室和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物品、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4.已批准借用的教室或报告厅,与学校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借用单位应首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调整借用时间或地点,教学科研部将积极配合变更调整。

5.教室和报告厅的使用时间应与学校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6.学校重大考试期间,原则上教室不用于开展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教学科研部

2021年4月13日

 

 Copyright©2020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斯威本学院)鲁ICP备09051012号-4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