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30号)、《本(专)科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山科大人字〔2014〕73号)、《关于调整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45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1年全年教学、实验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核算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1.核算依据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详见《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30号),教学任务以《本科生课程表》及《研究生课程表》为准。辅修专业教学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30号)文件要求执行。
2.填报表格
根据个人岗位情况填写各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式2份,附件1、2或者3),一份由审核单位存留,一份交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西办公楼211室)。
单位汇总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定编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量填写到附件4,返聘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填写到附件5)。
3.关于工程实训(实习)工作量的说明
济南校区承担工程实训(实习)的教师工作量仍按《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二)实验工作量的核算
1.核算依据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详见《本(专)科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山科大人字〔2014〕73号),实验教学任务以本科培养方案和实验课表为准,实验次数以实验日志为准,两者要对应一致。
2.填报表格
个人填写各类《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7-1、7-2、7-3)报单位审核,单位填写《实验补贴工作量统计表》(附件8-1、8-2)。
二、工作量公示
各单位审核相关工作量后,在单位内对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和单位汇总表在2021年12月21日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于2021年12月23日17:30前将书面材料(附件1、2、3、4、5、7-1、7-2、7-3、8-1、8-2)按照单位汇总表、个人统计表(按序号排列)的顺序整理后,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西办公楼211室,联系电话:58863179),电子版发送至skdjnxqjxk@sdust.edu.cn。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量核算工作,保证工作量核算无误。
2.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少于行政班级人数的90%时,工作量计算参照行政班级数核算;不足90%时,按照选修人数核算(16-35人,课程系数1.0;36-55人课程系数1.1;以此类推,每增加20人,课程系数增加0.1)。
3.需要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的工作量(如多人完成的实验、补贴工作量等),各单位在确定分配办法时,一定要充分讨论酝酿。
4.对于核算过程遇到的问题,单位要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学校研究解决。
四、工作纪律
工作量核算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认真核算,严格审查。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套取学校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