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助课制度的暂行规定》(教处函字[2021]19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通知》(教处函字[2021]2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考核工作及布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2日以前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不满3年且未参加过助课的教师,或参加了助课但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须在本学期完成助课工作,若有未完成助课人员,请教学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原因及解决措施。
(2)自2021年3月12日以后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且未从事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需完成2个学期助课任务。上述助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安排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任务,需继续参加助课。
2、考核形式及考核材料上报: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自行组织考核。请各教学单位将青年教师助课记录本、助课考核书(附件1)和助课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附件2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2月26日前报送至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西办公楼211室),由其汇总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公布助课考核合格名单。
二、布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
(一)助课人员范围
第1类申报人员:自2021年3月12日以后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且未从事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需完成时间为2个学期的助课。
第2类申报人员:前期助课不合格者或者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安排助课工作的其他教师。
(二)申报程序
1.所有人员根据所在单位课程建设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助课申请,每位教师每学期助课1门课程(同时包含理论课程课内实践环节以及与理论课程相对应的独立课设实践环节);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助课申请表(附件3)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审核申请表并确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门课助课人数只能1人,每学期指导人数不超过2人),教师助课申请表由各单位存档。
3.教师助课期间,请各教学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好本单位教师助课管理工作,做好过程监控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每学期助课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相关材料和考核结果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
(三)相关要求
1.对于第1类申报人员,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已经开始助课的,本学期按照原助课计划继续完成助课工作;本学期首次申请助课的,按照申报程序开展助课工作。
2.青年教师助课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制作和发放。
3.助课教师在听课环节需要到教室跟班听课;备课、上课、指导(实践课程)、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报告)、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需要由指导教师和助课教师共同参与完成,指导教师做好各个环节的示范和指导工作。
4.各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助课信息统计表(附件4)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版各1份,于2022年1月4日前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
联系人:陈言
联系电话:58863179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助课考核书
附件2:助课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青年教师助课申请表
附件4:青年教师助课信息统计表
附件:青年教师助课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教学科研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