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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保证本学期第19周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录入、考试材料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与组织实施
1.成立校区、教学单位两级考试巡视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教学科研部牵头成立校区考试巡视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考试巡视小组,并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1:00前将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情况报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科邮箱(skdjnxqjxk@sdust.edu.cn)。
2.各教学单位召开全体教师和学生考试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生守则》等有关文件,做好期末考试宣传、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3.各院系要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宣传渠道,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考试氛围,让学生了解清楚违反考试纪律要承担的责任和严重后果,切实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牢固树立诚信考试的意识。
4.教学科研部在教学主楼设“考试违规情况曝光栏”,对期末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情况在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在校园网发布考试整体运行情况简报等。
二、考试规范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
(1)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核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资格。重点审查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出勤情况、选修课报名情况及重修学生选课情况等。凡旷课达1/3,应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经批准允许免听、免修的学生除外)。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并将名单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处,由院系汇总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未选课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参加课程考试。
(2)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必修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的正常考核,应在考核前申请办理缓考,经批准后可随相应课程的补考进行考核,成绩以正常考核记载。
(3)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及考试作弊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时,旷考学生的“成绩标志”项须选“缺考”,考试违纪、作弊和旷考的成绩计零分。
2.命题及试卷印刷
(1)考试命题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负责选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须依据该门课程的课程大纲及《课程考核知识点矩阵》,重点考核学生学习知识能力、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必须重新命题。
(2)不同教师讲授的具有相同教学进度和教学目的的同一课程必须统一命题。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每份试卷的题量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凡考试课程须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由课程归属单位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用于考试。A、B卷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每份试卷的客观题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如确需超过30%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3)试题格式、阅卷要求、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报送至教学科研部文印室统一印刷。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和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命题教师本人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课程归属单位。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试题泄密时,须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同时对当事人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3.课程考核方式
(1)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任课教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但是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且能够反映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若采用的课程考核与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一致,必须经课程归属单位同意,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任课教师应按照开课时确定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总成绩评定办法等进行考核,如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在结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示平时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一式两份报教学科研部教务科及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员处备案,不得再次变更。
(2)课程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试时间,任课教师须提前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4.阅卷及成绩评定
(1)凡统考、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流水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
(2)成绩的组成。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课程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中方考试课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超过30%,如确需超过30%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外方考试课可加大过程性考核力度,过程性考核成绩原则上不超过总成绩的50%。
(3)采用提交作业(作品或论文)等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选择适当的作业(作品或论文)提交方式。任课教师须明确提交作业的截止时间,学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作业(作品或论文)的,按未参加期末考核处理。
(4)考试成绩记分制。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级记分制。
5.成绩提交及试卷管理
(1)期末考试成绩必须于1月19日前提交。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录入后提交,并打印出成绩单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送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处,一份送教学科研部教务科。各教学单位要通知并督促教师及时提交课程成绩,以便学生查询。
无故逾期未提交成绩的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教学科研部将进行通报,并按《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成绩提交系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教研室主任审核,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学副主任批准,并携带考生试卷到教务科办理成绩更改。
(3)学生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时,允许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查阅试卷。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开课单位组织查阅试卷,试卷查阅结果由教务科反馈给学生。
(4)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录入负责。任课教师本人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进行阅卷,阅卷后经过核对无误由本人提交成绩,不得委托他人承担试卷的评阅或成绩录入工作,外方课程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同意后可由中方助课教师代为完成该项工作。在阅卷过程中如发现批阅错误,应在更正错误处签字确认。
(5)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试卷及时分析,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6)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统一装订的通知》对试卷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
6.补考工作
补考命题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纪律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生守则》,不得有作弊或违纪行为。对于作弊或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要按座次表顺序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3.学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放在课桌上,以备查验;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4.每个考场必须至少配备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1)考试前,须提醒考生将携带的物品(除必要的文具)放到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不允许使用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提醒考生若在考试期间随身携带手机或者其他有接收功能的电子产品,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发送及阅读短信息、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擅自安排他人监考者,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4)对未到场、未按时到场监考教师,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5.违纪或作弊处理。
(1)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该学生考试,并做好相应记录和物证保留。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学生如果拒签,应由该场监考教师(至少两人)签字确认。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直接将“考场记录单”和取证材料送教务科,教务科核实有关材料后,确定学生违纪、作弊事实,形成考试通报,送学生所在院系及学团工作部处理。
6.教师在批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违纪作弊问题,应及时向课程归属单位和教学科研部报告,并协助课程归属单位和教学科研部进行核查,共同做出处理意见。
7.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部联系,电话:58863200。
教学科研部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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