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培育浓厚质量文化,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人才培养“十四五”规划》(山科大发〔2021〕70号)《山东科技大学一流本科固本工程实施方案》(校党字〔2019〕71 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组织方式
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价时间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5日。
四、评价方法
本次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采用超星学习通评价系统,操作流程:
请各教学单位对学生开展评教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求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认真客观的评价,对教师教学态度是否认真、能否做到严格管理课堂、辅导答疑是否及时、师德师风情况等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学生参与评教率将计入年终单位考核指标。
教务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