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征集校区内劳动教育实践岗位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3-02-24浏览:

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管理,切实提升劳动教育课程育人成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136 号)《山东科技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山科大发〔2021〕8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现面向校区各部门、单位征集劳动教育实践岗位,为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学习提供实践锻炼岗位。

一、岗位设置

劳动教育实践岗位旨在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外,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参加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丰富的劳动体验中,亲身体会劳动创造过程的不易,增强学生劳动价值认同,提升劳动教育课程的育人效果,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本次征集的劳动教育实践岗位应紧密结合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优势,注重实践育人和思政育人效果,具备可行性和安全性,岗位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岗位分类

劳动教育实践岗位应为常设勤工助学岗位以外的劳育岗位,以短期劳动为主,可周期性设置。具体分类如下:

(一)生活性劳动岗位:立足于学生个人生活事务,结合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校园集体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参与劳动、出力出汗,而有效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感受劳动的价值

(二)服务性劳动岗位:开展技术维护、校园宣传、社会调研、公益服务等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利用知识、技能等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提升实践服务技能,在日常服务过程中让学生感悟服务劳动的崇高。

(三)创新性劳动岗位:结合本科生导师制,在日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科研等劳动,让学生直接参与知识传递与创造的过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科学素养,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体会教育、科研劳动中的伟大。

(四)其他劳动岗位:注重探索创新,推动全员性劳动教育的其他劳动岗位。

三、岗位要求

(一)每个岗位须设置一次的劳动时长,劳动时长可根据劳动强度和内容综合考量确定,1名学生实践1次的时长一般不超过3小时。

(二)每个岗位须设置示范教师,通过教师的示范,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劳动。示范教师须严格操作规程,教育学生合规操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纪律和劳动安全意识,保证学生安全。

(三)劳动教育课程任课教师全程参与学生的劳动实践活动,负责学生过程性考核和表现评价。

四、申请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设置劳动教育实践岗位,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劳动教育实践岗位设置表》(见附件),经教学科研部研究审核后确定并公布具体岗位。请申请部门、单位于3月1日前,将纸质版《设置表》交教学科研部教学科,电子版命名为“xx单位xx劳动教育实践岗位设置表”发送至skdjnjxk@sdust.edu.cn。

联系人: 王峰  58863179

         于玉  58863149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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