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3-06-14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关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实施意见》(山科大教字〔2005〕1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工作,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2-2023学年所有参加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教师。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以教学单位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具体要求

(一)教学单位考核

教学单位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关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实施意见》和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对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

1)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培训任务(集中培训记录至少获得12学分)。

2)参加系(教研室)活动,每学期参加全部教研活动的计10学分,共计20学分,缺勤1次扣1学分。

3)指导教师的教学指导记录每学期至少5次共3学分,每学年6学分。

4)参加学校指定的网络教学技能培训,至少获得15学分。

5)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其他知识能力培训(报告或讲课),每场次2学分。

6)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培训总结,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系统里提交(1000字以上)。

2.讲课情况考核

各教学单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安排青年教师的试讲检查,每人不少于20分钟,根据青年教师实际表现进行百分制评分。

3.明确考核意见

各单位应对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4.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应于2023年6月20日前把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考核统计表(附件)纸质盖章版交至教学科研部教学科,电子版发至邮箱:skdjnxqjxk@sdust.edu.cn

(二)校级考核

校级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检查组对青年教师导航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在参考各单位考核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学校研究通过后公布,得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继续参加导航计划,进行下一轮考核。如果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青年教师培养是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峰  李金兰,电话:58863179,地址:西办公楼211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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