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3-07-03浏览:

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保证本学期20周、21周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录入、考试材料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与组织实施

1.成立校区、教学单位两级考试巡视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教学科研部牵头成立校区考试巡视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考试巡视小组,并于202374上午11:00前将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情况报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科邮箱skdjnxqjxk@sdust.edu.cn)

2.各教学单位召开全体教师和学生考试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生守则》等有关文件,做好期末考试宣传、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牢固树立诚信考试的意识。

3.教学科研部在教学主楼设“考试违规情况曝光栏”,对期末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情况在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在校园网发布考试整体运行情况简报等。

二、考试规范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

1)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核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资格。重点审查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出勤情况、选修课报名情况及重修学生选课情况等。凡旷课达1/3,应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经批准允许免听、免修的学生除外)。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并将名单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科研办公室,由系汇总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未选课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参加课程考试。

2)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必修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的正常考核,应在考核前申请办理缓考,经批准后可随相应课程的补考进行考核,成绩以正常考核记载。

3)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及考试作弊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时,旷考学生的“成绩标志”项须选“缺考”,考试违纪、作弊和旷考的成绩计零分

2.课程考核方式

1)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任课教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但是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且能够反映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若采用的课程考核与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一致,必须经课程归属单位同意,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2)课程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试时间,任课教师须提前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3.命题及试卷印刷

1)考试命题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负责选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须依据该门课程的课程大纲及《课程考核知识点矩阵》,重点考核学生学习知识能力、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必须重新命题。

2)不同教师讲授的具有相同教学进度和教学目的的同一课程必须统一命题。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每份试卷的题量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必修课程笔试考试拟定水平、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课程归属单位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用于考试。

3)试题格式、阅卷要求、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资料格式、评阅及存档的规定》行。

4)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报送至教学科研部文印室统一印刷。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和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命题教师本人将纸质版及电子版课程归属单位。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试题泄密时,须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同时依照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阅卷及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必须在开课单位组织安排下,由不少于2人的阅卷小组(至少有1人担任审核人)完成。统考课程实行试卷密封、流水阅卷,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和阅卷场所集中阅卷。

2)成绩的组成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课程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课程教学团队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3采用提交作业(作品或论文)等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选择适当的作业(作品或论文)提交方式。任课教师须明确提交作业的截止时间,学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作业(作品或论文)的,按未参加期末考核处理。

4)考试成绩记分制。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级记分制。

5.成绩提交及试卷管理

1)期末考试成绩必须于723提交。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录入后提交,并打印出成绩单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送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处,一份送教学科研部教务科。各教学单位要通知并督促教师及时提交课程成绩,以便学生查询。

无故逾期未提交成绩的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教学科研部将进行通报,并按《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成绩提交系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教研室主任审核,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学副主任批准,并携带考生试卷到教务科办理成绩更改。

3)学生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时,允许学生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开课单位组织查阅试卷,试卷查阅结果由教务科反馈给学生。

4)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录入负责。任课教师本人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进行阅卷,阅卷后经过核对无误由本人提交成绩,不得委托他人承担试卷的评阅或成绩录入工作,外方课程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学副主任同意后可由中方助课教师代为完成该项工作。在阅卷过程中如发现批阅错误,应在更正错误处签字确认。

5阅卷完毕,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达成度、试卷的难易程度、学情等情况进行试卷分析。

6)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资料格式、评阅及存档的规定》对试卷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

6.补考工作

补考命题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纪律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生守则》,不得有作弊或违纪行为。对于作弊或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要按座次表顺序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放在课桌上,以备查验;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每个考场必须至少配备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未到场、未按时到场监考者,或私自找人代替监考,擅自安排他人监考者,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4.违纪或作弊处理。

1)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止该学生考试并做好相应记录和物证保留。“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学生如果拒签,应由该场监考教师(至少两人)签字确认。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直接将“考场记录单”和取证材料送教务科,教务科核实有关材料后,确定学生违纪、作弊事实,形成考试通报,送学生所在系及学团工作部处理。

5.教师在批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违纪作弊问题,应及时向课程归属单位教学科研部报告,并协助课程归属单位和教学科研部进行核查,共同做出处理意见。

其他要求

1.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将做为各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教学科研部将及时通报考试组织情况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核对期末考试安排表,并负责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和学生班级

3.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部联系,电话:58863179 58863200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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