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编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和教学地点的通知》(教处函字〔2023〕8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共20个教学周,2021级、2022级、2023级授课时间为1-19周,第20周为期末考试周。
2.2020级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于下学期第15周结束,建议各教学单位从本学期开始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学期第7-8周(10月9日-10月20日),具体工作如下:
1.各单位按照相应年级培养方案生成教学执行计划,同时核对相关教学数据,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联系,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58863179;
2.有需要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的,应在核对数据阶段在系统中完成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相关工作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联系人:陈言,联系电话:58863200。
(二)编排教学计划阶段
本学期第9-10周(10月23日-11月3日),具体工作如下:
1.教学科研部教学科会同开课单位编排通识教育课、公共基础实验教学进程,各单位在核对并修改完系统数据的基础上编排本单位各专业课程(含课内实验及独立设课实验)教学进程要切实保证同一专业班级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周学时平衡,除考试周外必须有教学任务;
2.11月3日,教务处将关闭教学计划编排的系统操作权限。
(三)教学任务下达和落实阶段
本学期第11-12周(11月6日-11月17日),具体工作如下:
1.各单位协调落实本单位承担的含实验课程在内的全部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学任务,课内实验需落实到实验教师、实验室分室及实验周次,防止出现因实验安排导致的课程安排冲突;
2.11月17日,教务处将关闭教学任务落实的系统操作权限;各单位提交由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的教学任务报表至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西办公楼211室),进入排课阶段。
(四)教学地点编排阶段
本学期第13-15周(11月20日-12月10日),具体工作如下:
1.11月20日-11月30日,教学科研部根据前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课程讲课学时教学地点编排,11月30日所有课程的讲课学时安排完毕进入课程实验学时的编排阶段;
2.12月1日,校区教学科研部放开各单位排课权限进行课程实验学时(含课内实验及独立设课实验)的编排,12月8日完成专业课排课工作,放开教师查询权限并调整,12月10日将关闭强智系统排课权限,进行与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同步。12月18日开始将在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需拆班开展实验课的二次排课,12月25日将关闭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排课权限,之后进入学生选课阶段。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所有课程落实到人、落实到场所、进系统管理;
2.各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工作安排上考虑细致,统筹安排做好课内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项目的协调安排,课程教学协调、有序开展,避免课程安排冲突导致返工,确保教学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落实科学、合理;
3.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任务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请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工作量核定将以强智系统及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分组等信息为准;
4.在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后,请于11月17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统计表》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授、副教授未上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交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联系人:李金兰,联系电话:58863179。
5.其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