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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举办山东科技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9-05-07浏览:

各校区、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定于2019年4月至6月举办山东科技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目的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科研处、国际交流处、合作发展处、技术转移处

承办单位: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省赛候选项目的培训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六、参赛对象及赛道

参赛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留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上述参赛人员可参加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的比赛。其中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分为公益组、商业组;国际赛道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主赛道: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国际赛道:

1.商业企业组。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社会企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

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七、赛程安排

1. 宣传发动(2019年4月—5月)

各单位要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全员动员,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园环境等媒介,做好竞赛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大赛知名度和学生参与度,鼓励学生组队参赛、组建指导教师团队做好项目培育。

各单位最低参赛人数及项目数见《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单位参赛人数项目数分配表》(附件1)。

各职能部门按照《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分工表》(附件5)要求做好优秀项目发掘培育工作,5月15日前填报《创新创业优秀种子项目统计表》报送至计算机学院团委王春宇老师处。

2.竞赛报名(5月1日—6月9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方式报名。

3.初赛(6月10日—6月14日)

初赛采用学院评审推荐的方式,各学院通过审阅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PPT,评选出参赛项目的20%推荐进入学校决赛环节,各单位推荐项目数根据6月9日24:00时系统报名人数及项目数确定。各单位6月14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计算机学院团委王春宇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suanjikelian@163.com。

4.决赛(6月25日前)

决赛分为网评和现场答辩两个阶段,网评优秀项目进入现场答辩环节。决赛依据项目计划书、现场答辩表现(现场答辩8分钟,包括5分钟展示和3分钟问答),聘请校外专家对决赛项目进行评审。

5.省赛项目推荐(7月5日前)

大赛组委会根据教育厅推荐限额择优推荐优秀项目进入省赛,并根据我校项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对入选项目进行专项指导与培训。

八、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 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将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项目计划书中。大小不超过20MB。

2. 项目展示PPT。需将PPT或PPTX格式的展示文档上传到“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大小不超过20MB。

3. 报名表。每个项目分别填写《“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2)。

4. 汇总表。各单位以学院和校区为单位填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

5. 报送要求。各单位于6月11日前汇总参赛项目,将相关材料压缩打包后以“项目组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院名称”命名(例如:创意组+社会服务+智能快递+计算机学院)发送至大赛专用邮箱jisuanjikelian@163.com。

九、奖励政策

1. 本次大赛将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共计180项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其中校级一等奖3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100项。

2. 学校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山科大学字〔2017〕141号)对省级金奖、银奖、铜奖项目每团队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项目每团队分别奖励8000、6000、4000元。

3. 学校对获得山东省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山东省教育厅对本次比赛获奖的山东省金奖项目,每项奖励50000元,对参加全国总决赛成绩优异的项目再次进行奖励,其中全国金奖每项奖励100000元,全国银奖每项奖励50000元。

十、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重要意义,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抓手与实践平台,统筹做好大赛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挖掘已有创新创业团队和近5年已创业毕业生的优秀项目,进一步培育近几年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创业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为大赛提供有力保障。

各学院、各校区是竞赛主体单位,要成立“互联网+”竞赛组织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及责任,确保本单位的组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单位需在5月8日前将本单位《“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计算机学院团委王春宇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suanjikelian@163.com。

2.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全员动员、强化指导,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互联网+”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推动学生跨专业组队、跨界学习。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需求,指导参赛团队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际项目和创业成果,努力让参赛项目产生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学校根据各单位在校生总数,确定本次竞赛各单位最低参赛人数及项目数(附件1),请按要求组织学生参赛。

3. 做好培育指导。各单位要组建指导教师团队,认真做好参赛项目的前期培育和赛事辅导,帮助大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为参赛团队提供政策法规、赛事动态等信息,做好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积极邀请行业企业、风投创投机构、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等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为参赛项目提供针对性指导。力争多方支持,为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有效激发广大教师和学生投身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热情和激情,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

十一、其他事项

1. 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更多详情可登录教育部大赛官网查询:http://cy.ncss.org.cn

2. 为方便大赛沟通交流和信息发布,请各单位指定1名教师联系人于5月8日前加入“山科‘互联网+’大赛”QQ群,群号为:860872056。

3. 参赛学生团队负责人请加入“互联网+2019竞赛通知群”,群号为:891767727。

4. 竞赛联系方式:计算机学院团委王春宇老师,办公地点:青岛校区J13-120,联系电话:0532-86057722,邮箱:jisuanjikelian@163.com

附件:1.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单位参赛人数项目数分配表

   2.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3.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

   4.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联系人信息表

   5.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分工表

   6.创新创业优秀种子项目统计表

   7.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

教务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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