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高教司发布了《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8〕59号)。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74家企业支持项目16151项,项目简介见附件。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立项的项目,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将加强对该类项目申报、实施过程和结题的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把好项目申报关,对教师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内容要符合学校和单位教学实际。
因各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不一致,为便于监督管理,由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汇总后于2019年1月11日前发教务处教学科邮箱。
联系人:钱 凤、刘 冰
电 话:86057504
Email:jxk@sdust.edu.cn
附 件: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
/201812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