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 2016、2017、2018各年级授课时间为下学期1-18周和小学期1-2周,期末考试时间为下学期第19周。
2. 2015级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于下学期第17周结束。
二、相关要求
1. 为确保重修过程规范有序,各系要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编制教学实施计划,尽量做到前后一致,前几个学期因各种特殊原因而调整的个别课程,注意不要重排或漏排;
2. 实施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必须注明课程类型(即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英文名称、课程代码及任课教师代码,并认真审核相关代码,确保各个代码的唯一性;若某班级某门课由多位任课教师共同授课,则用“,”(英文半角)间隔;
3. 实施计划中公共基础课的学时安排按照教科部下发的《通识教育课程安排》执行;
4. 各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请注明;
5. 凡含实验的课程,必须注明实验学时;
6. 课程进程原则上在考试周前结束,学时较少的可在期中前结束,第9~11周集中安排课程考试;
7. 周学时前后要均衡,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原则上要前后一致;专业选修课周学时一般控制在3学时以内,必修课周学时控制在6学时以内;请认真核实课程总学时和已开学时,注意先开课、后续课的前后衔接与合理安排;
8.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需要分方向的专业,各系应该在编排实施计划之前引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对于选择学生不到15人的专业方向不予建班,建议已选该方向的学生改选其他方向;符合建班条件的将各个方向的具体学生名单报教学科(各系注意留底);
9. 各系要提前做好选课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进行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原则上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大于15人方可开课(将各门课程学生选修名单报教学科,各系需留底),对于选修人数达不到15人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予开设,指导学生选修其他课程;
10. 教学实施计划编制结束后,经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各系提交书面稿和教学实施计划库;教学任务一经下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时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实施计划编排(8~12周),其具体安排如下:
1. 第8周:下发编制实施计划通知,各单位做好分专业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指导、报名工作;
2. 第8~12周:各系对每个教学班级进行教学实施计划的编排,编排于11月21日(第12周星期三)前结束。在征求各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将实施计划转交各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书面稿上签字,于11月21日上午11点前向教科部教学科提交编好的教学实施计划(纸质稿须从教学实施计划数据库软件打印生成),同时完成教学实施计划数据库,待教科部审核反馈意见后再提交;
3. 第12周:教科部对各系提交的教学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同时下达教学任务书。
(二)落实教学任务(第13-14周),其具体安排如下:
1. 第13周:各单位按照课程归属落实教学任务,提交教学副主任签字的书面教学任务书,同时上报外教课程助教名单、外聘教师汇总表、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表;
2. 第14周,校区组织召开教学任务协调会。
四、注意事项
1. 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任务落实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工作,任何单位的进度都将影响整体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校区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 教学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3.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教学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教 科 部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