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编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8-10-29浏览:

各系(部)  

2018-2019学年第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  201620172018各年级授课时间为下学期1-18周和小学期1-2,期末考试时间为下学期第19

2. 2015级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于下学期第17周结束。

二、相关要求

1. 确保重修过程规范有序各系要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编制教学实施计划,尽量做到前后一致,前几个学期因各种特殊原因而调整的个别课程,注意不要重排或漏排;

2. 实施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必须注明课程类型(即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英文名称、课程代码及任课教师代码,并认真审核相关代码,确保各个代码的唯一性;若某班级某门课由多位任课教师共同授课,则用,”(英文半角)间隔;

3. 实施计划中公共基础课的学时安排按照教科部下发的《通识教育课程安排》执行;

4. 各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请注明

5. 凡含实验的课程,必须注明实验学时;

6. 课程进程原则上在考试周前结束,学时较少的可在期中前结束,第9~11周集中安排课程考试;

7. 周学时前后要均衡,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原则上要前后一致;专业选修课周学时一般控制在3学时以内,必修课周学时控制在6学时以内;请认真核实课程总学时和已开学时,注意先开课、后续课的前后衔接与合理安排;

8.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需要分方向的专业,各系应该在编排实施计划之前引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对于选择学生不到15人的专业方向不予建班,建议已选该方向的学生改选其他方向;符合建班条件的将各个方向的具体学生名单报教学科(各系注意留底);

9. 各系要提前做好选课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进行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原则上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大于15人方可开课(将各门课程学生选修名单报教学科,各系需留底),对于选修人数达不到15人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予开设,指导学生选修其他课程;

10. 教学实施计划编制结束后,经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各系提交书面稿和教学实施计划库;教学任务一经下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时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实施计划编排(812周),其具体安排如下:

 1. 第8周:下发编制实施计划通知,各单位做好分专业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指导、报名工作;

 2. 第812周:各系对每个教学班级进行教学实施计划的编排,编排于1121日(第12周星期)前结束在征求各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将实施计划转交各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书面稿上签字,于1121上午11点前向教科部教学科提交编好的教学实施计划(纸质稿须从教学实施计划数据库软件打印生成),同时完成教学实施计划数据库,待教科部审核反馈意见后再提交;

3. 第12周:教科部对各系提交的教学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同时下达教学任务书。  

(二)落实教学任务(第13-14周),其具体安排如下:

1. 第13周:各单位按照课程归属落实教学任务,提交教学副主任签字的书面教学任务书,同时上报外教课程助教名单、外聘教师汇总表、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表;

2. 第14周,校区组织召开教学任务协调会。

四、注意事项

1. 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任务落实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工作,任何单位的进度都将影响整体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校区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 教学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3.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教学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教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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