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8-06-06浏览: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保持良好的考风,形成良好的学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工作

(一)期末考试前,各系(部)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课程的考试组织和巡视检查工作。

(二)本学期期末考试自2018年6月18日起至学期末结束,不再统一时间集中安排,日程安排时间跨度长且较为分散,各系(部)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相关文件及规定见附件),做好师生考前的宣传、动员及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强化工作细节,落实好每场考试的监考教师,做好教师、学生的考试通知工作,确保考试组织认真周密,考场纪律严肃有序。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3日下午4点半前将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电子版报教科部教学科,电子邮箱:jkbjxk@163.com

(四)校区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区期末考试的巡视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教科部负责全校区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教学主楼设立曝光栏,及时通报考试违纪情况。

(六)教室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在考试前做好考场设施(如灯光、桌椅、风扇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清理考场卫生,布置好考场,营造一个严肃、整洁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核要求

1.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公选课)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本学期所选修课程的考核(考试或考查),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凡旷课达1/3的,应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经批准允许免听、免修的学生除外)。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包括考查课)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系,由各系统一送教科部教务科,教科部审核后确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各系在课程结业考试前通知学生本人。

3.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必修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的正常考核,应在考核前申请办理缓考,经批准后可随相应课程的补考进行考核,成绩以正常考核记载。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4.未经选课或报名程序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

5.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该课程计零分。

(二)课程考核方式

1.考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者口试、笔试兼用。笔试一般采用闭卷,也可采用开卷或者开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各课程可根据其性质及特点采用适当的考核方式,如采用开卷,或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要在考试前一周上报教科部备案。

2.课程结业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不允许临时决定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特殊原因需调整时间的,要提前书面申请,教科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3.任课教师须向学生说明本门课程结束考核(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及各部分占比。考试成绩可由平时成绩(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出勤等)及卷面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如确需超过30%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报教科部备案。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涵盖标准及所占比例,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报教科部备案;在结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示平时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一式两份报教科部教务科及所在系(部)教务员处备案,不得再次变更。(注:本项规定本学期不做强制性要求,但自下学期起按此规定执行。)

考查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评定。

(三)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是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含实验又不采取对实验单独考核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体现实验内容的题目。

2.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同时要考虑学生的整体水平,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规律原则上要符合正态分布。

3.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命题、非任课教师命题、或由教研室组织命题。各系(部)上报的教、考、评分离的课程,要按照教、考、评分离组织命题。对公共基础课,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授课教师不同时,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4.不同的任课教师承担的同一门课程,总学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一致的必须统一试题。

5.考试课程(包括系定选修考试课)须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A、B卷(B5纸打印),A、B卷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每份试卷的客观题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如确需超过30%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报教科部备案;在拟定试题的同时,须经过试做,确认试题无误后,将审批后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4纸打印)纸质稿和电子版交教科部教学科。各课程必须在A、B卷、参考答案以及评分标准齐全的情况下同时上交。

6.试题格式及阅卷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和阅卷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进行。

7.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漏,按《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试卷审批

试卷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审定。各系(部)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在试卷上按要求填写“已经审批”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的试卷方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不得使用。

(五)试卷送印

1.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须提前一周送教科部教学科,各教研室的试卷审核工作必须在此之前完成。

2.试卷送印必须由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送印,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发送,实行教考分离的试卷必须由命题教师送印,不得委托他人代送。

3.外籍教师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试卷考试前须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送教科部教学科。

(六)阅卷及成绩评定

1.凡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先商定评分标准,然后平行作业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教考评分离的试卷要按照教考评分离组织阅卷。

2.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系教学副主任及教科部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做出处理。

3.评分标准应宽严适当,不抬高,不压低,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4.记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级记分制。

5.总成绩评定

被确定为考试课程的,其考核成绩评定(包括重修成绩)按照标准以考试成绩为主,以平时成绩为辅。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总成绩中试卷和平时成绩所占比列。

(七)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2.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并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就座。

3.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证件丢失而来不及补办的学生,须持有系团委出具的带有一寸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4.考试不得携带任何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因课程要求所需携带的用具。有带入考场的物品,考试前必须交到监考人员指示的指定位置统一存放。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者,按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5.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玩手机、批改试卷、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应当场指出并将违纪或作弊情况据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中,考试结束后直接报教科部,并由教科部及时发出通报。

6.每个考场,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每名监考人员务必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做好清场工作。

7.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三、考试结束后的成绩报送及试卷存档工作要求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抓紧时间阅卷,阅卷完毕后,无特殊情况需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成绩录入并打印“学生考试成绩单”两份,任课教师签名后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分别报送学生所在系和教科部教务科;如有特殊情况,经教科部批准后,教师仍可使用空白纸质成绩单登记成绩(一式两份),认真填写有关项目,不能复写或复印,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分送学生所在系和教科部教务科。成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副主任批准,携带考生试卷及有关原始材料到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更改纪录。

2.试卷阅完后,任课教师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试卷分析》,按照《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统一装订的通知》对试卷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外籍教师承担的课程的试卷由课程归属单位归类、保存。

3.各系教务员负责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单进行归类、存档。

4.各系部要做好本学期课程试卷规范性的自查工作,下学期校区将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抽查评价。

教 科 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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