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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醒

发布人:时间:2021-05-27浏览:

各位老师:

截止526日,济南校区教职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能够让每一位老师都能享受到国家的退税政策,针对老师们在汇算清缴中可能忽略的方面进行温馨提醒

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如有在2020年度发生大病医疗报销的职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80000元限额以内),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也可以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二、请认真核对个税系统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正确、有无遗漏

个税系统中申报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可能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比如住房贷款利息忘记申报、赡养老人未享受(去世当年可全部享受)等。

三、年终奖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退税会有差别。

请老师们将这两种方式,分别选择计算一下,看看哪种方式退税最多,就选择哪种,这是很多老师会忽略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对于工资收入较低、专项附加扣除较多的老师,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种方式,这样能够享受退税优惠。

操作界面如下(在申报记录中可点“更正”进行修改):

 进入标准申报界面,点击“工资薪金”右侧“>”

微信图片_20210527113349.jpg

进入“工资薪金”界面,点击下图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微信图片_20210527113400.jpg

 

进行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微信图片_20210527094854.jpg

选择完后,点上面的“确定”,回到“工资薪金”界面,再点左上角的“返回,回到第一个界面后点“下一步”,就会看到下图中补退税情况:

微信图片_202105271134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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