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处“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以来各项收费行为,主要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票据使用以及收费资金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二)向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生收取重修费。
(三)超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范围违规收费。
(四)向学生食堂收取食堂管理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各部门、单位对照国家和山东省教育收费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三)《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1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财务处陶之灵办公系统邮箱。
联系人:陶之灵,联系电话:0531-58863210、15253148980。
附件:《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济南校区财务部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