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3-03-06浏览:

全体师生: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今年31日至630日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纳税人需在此期间内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若在202331日至32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要提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预约,按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21日后,无需预约,直接进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汇算。

一、重要提醒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教职工,还涉及学生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若取得过科研劳务费、阅卷劳务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涉税收入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退税

(二)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汇算、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年度汇算需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请务必在汇算清缴期内及时办理汇算事项并退补缴税款,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退税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退税,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请全校师生高度重视,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并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以在“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计税方式中选择,这两种计税方式下纳税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测算对比一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方式。

此项在“标准申报”中“收入”项下“工资薪金”界面【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可以更改。

若手机个税APP中出现两处及以上任职和两笔及以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况,纳税人可以根据本人具体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需并入综合所得)。

(四)慎点“申诉”

办理汇算过程中,若您对某笔收入持有异议,请首先联系收入申报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切勿直接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申诉之后税务局会对申诉内容介入调查核实,影响本人正常办理进度。

(五)据实填报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

2.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六)据实填报可享受的减税金额

烈属、残疾人每年可享受减免税额6000.00元。

(七)其他事项

1.在“标准申报”下,对出现两处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受雇单位请选择实际工作单位。

2.退税银行卡,建议您选择I类银行卡,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

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政策介绍和常见问题,您可以在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

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依据税法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税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稿酬收入×8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三、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主要申报途径及申报方式

(一)主要申报途径

居民个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可以通过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操作。具体路径: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二)申报方式

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简易申报方式”或“标准申报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办理步骤详见附件操作指引。

简易申报方式适用人员:2022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师生。

标准申报方式适用人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师生。

四、注意事项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师生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及时申报并关注申报进度,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

(三)您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或济南校区财务部电话(联系人:侯雨欣,咨询电话:588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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