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关于济南校区电子发票报销不再打印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4-02-26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文件精神,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为下一步无纸化报销做好前期准备,同时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现将电子发票报销程序做如下更改:

1.电子发票报销需在GS系统中上传电子版的PDF原件,操作路径是:点击各类报销单“电子影像”,选本地上传或手机上传(其中,手机上传需登录浪潮云+客户端,使用上传影像功能,选择手机中的对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识别”按钮,报销单发票页签将自动读取发票内容,无需手动填写。

           https://cw.sdust.edu.cn/__local/1/27/20/1E803D371ACFE7BD7EDA784D8B8_3AF628B0_BFA9.png

           https://cw.sdust.edu.cn/__local/9/C5/9F/3FC8753539EC2E5EDDC64F370AC_86E0F07D_62F3.png

2.电子发票有关联的电子附件明细,如订单详情、快递详情等,一同上传“电子影像”,无需识别。

3.报销时,以上电子发票及电子附件无需打印,仅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即可;审批时请选择“网上审批”方式,审批人可通过“电子影像”模块查看电子发票。(采用“线下审批”,电子发票及电子附件仍需要打印并签字

 

温馨提示:

1.PDF原版电子发票或者未在“电子影像”模块上传电子发票原版,财务人员将会把该报销单退回,请报销人配合修改。

2.如需对该电子发票做出报销说明,请在系统中填写报销单时,在“发票”页签中该发票对应的“报销说明”处详细填写原因。交通费中行程较多的,需要打印纸质行程单注明“到达目的地出行任务”等内容如采购办公用品、实验材料等需要验收人签字的,验收人需要在“报销说明”处签字,格式为:“验收:______"。

        

3.如报销单后附件全部是电子版附件,报销人仅需将报销单打印后送至财务部。(如报销单后发票有火车票、飞机票行程单、增值税纸质发票等纸质报销凭证,仍需粘贴,送至财务。)

4.注意:电子发票不算附件张数。

 

 Copyright©2020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斯威本学院)鲁ICP备09051012号-4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