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山科大财字〔2009〕31号)文件规定,现对借款进行全面催报、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借款人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核对本人借款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清欠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学校自2019年10月开始从其工资中扣还;并按规定加扣借款利息(按借款余额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暂停其报销业务,直至还清借款。
2.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应提交书面说明,注明还款具体时间,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财务处或校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还款时间。
3.各单位所借周转金本次清款须一并还清。若确因工作需要的,请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或校区财务部负责人同时签字后方可借款。
4.自通知之日起,凡是借款到期未归还者,今后财务处将不再发通知催报,直接按照规定扣借款及利息。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