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9年5月份工资已于10日发放,现对扣税和暖气费作以下说明,请相互告知:
(一)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开始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后,扣税方式和以往发生了变化,2018年以前扣税是按每月应纳税收入每月扣除,收入不变,每个月扣税也不变;2019年以后,是按个人累计应纳税收入计算出的累计应缴税款扣除本年度已扣税进行计算扣除。因此2019年的扣税,随着累计应纳税收入增加,税率会不断提高,相应地个税扣除会越来越高。
计算公式:本月扣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年累计已扣税款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总额-独子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扣工资-扣校岗-一日捐-5000
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二)暖气费
本月工资条上“济南暖气”扣项,为2018-2019年度采暖季收取的职工住宅暖气费。原来一般是在10月份随暖气补贴发放时扣除,自2018年度开始,统一在供暖结束后扣除,一般在5月份或6月份。
特此说明。
2019年5月10日
济南校区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