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关于公务卡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4-04-11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有关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的问题,特补充说明如下:

    1、公务卡网上支付时,请选择“银联支付”,然后输入自己的公务卡卡号和姓名,即可支付完成。(注:请将有关支付的信息保存为图片打印或直接打印;POS机刷卡的请保留小票)。

    2、报销人可以在网上报销系统中将自己的公务卡信息维护上,报销时直接选择打到公务卡上,可不用每次输入一遍。方法:“财务管理”--“系统定义”--“员工报销账户”中进行增加。(注:公务卡开户行:青岛银行青岛经济开发区支行)

    3、报销时最好是将公务卡支出的业务单独报销,不要和其他内容一起报销。不能分开的,注意在填写支付明细时分行填列。

    4、没有公务卡的老师,发生公务卡消费行为,如是自己不愿办卡或能刷卡而不刷卡的,按规定财务将不给报销,费用由自己负担。

    5、此批公务卡的记账日期为每月25日,即上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之前消费,然后还款日期为下月20日,最长免息期为56天。

    请各单位务必将有关通知精神转告给每位老师。

 

                                               2014年4月11日

 Copyright©2020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斯威本学院)鲁ICP备09051012号-4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