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转发财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

发布人:时间:2012-10-11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3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望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

二、严格预算管理,没有预算或超出预算的支出不予报销。所有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实验耗材等,要根据工作需要,事先制定预算并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字批准后进行采购。一般不得从外地购买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

三、规范劳务费领取程序和形式,使用新的劳务费领取单,必须注明有关人员身份证号码,校内人员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劳务费转入有关人员账户,不得由报销人统一领取现金。各类奖励设立账户的,不得支付劳务费。

四、使用客车补充客票报销用车费用,要注明具体任务内容,并通过银行卡形式直接将费用转入司机帐户。

五、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商品交易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一项业务一张发票,不得开具多张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六、借款用途要与实际业务相符,并与报销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报销;外购材料、设备、仪器等借款要出具购销合同方可借款,并及时报销。各类借款将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山科大财字[2009]31号)进行管理。

七、杜绝一切通过改变发票内容改变资金用途行为,严禁一切利用虚假内容发票进行报销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没有住宿费或只有单程车票,不能报销出差补助。特殊情况,需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开具证明方可报销。

九、对于开出的发票、收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催收相关资金,开出发票而资金不到位的,将按照应收款处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用车统计明细表

附件二: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

 

                                      2012.10.11

共2个相关附件文件:
1、用车费明细表.doc(34304字节)
2、劳务费发放明细表.doc(38400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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