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人事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05〕61号)文件精神,参照2011年度驻济单位相关政策和标准,经学校研究,决定增发2011年度住宅采暖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2012年1月份在编在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方式:于春节前由财务处将增发住宅采暖补贴一次性转入教职工工资卡。
三、增发标准:
类 别 |
标 准 |
厅局级 |
1900元 |
处级、高级职称 |
1500元 |
科级、中级职称 |
1100元 |
一般人员、初级职称 |
1000元 |
四、几点说明:
1、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就高原则)对应标准发放。
2、本次采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3、离岗休养人员及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增发的住宅采暖补贴按照原工资发放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